2025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5年超过90%。“十四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持改善态势、向好趋势。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0微克/立方米,比2024年下降4.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1%(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8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比2024年分别下降11.6%、3.9%和14.9%。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46个,比2024年增加24个。“十四五”期间,全国城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累计下降20%,重污染天数减少2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27.7%、32.1%。

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1.4%,连续两年保持在90%以上,比2024年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6%,与2024年持平。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水质保持良好及以上。209个重要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占78.5%,比2024年上升1.4个百分点。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6.8%。“十四五”期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累计上升8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6年、黄河干流连续4年全线水质保持Ⅱ类。

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持续改善。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管辖海域面积占97.8%,比2024年上升0.1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4.9%,比2024年上升1.2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0%,比2024年下降0.6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累计上升7.5个百分点。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实施污染管控率达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十三五”末翻一番。

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为60.3,生态质量为二类。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09%,林草覆盖率超56%,森林蓄积量达209.88亿立方米。2025年完成营造林5345.3万亩、种草改良7390.64万亩、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4933.72万亩。全国水土保持率达73.09%。

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3%、87.8%。

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核设施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全国辐射环境质量、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以及海洋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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