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2021-08-20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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