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绿剑”专项执法行动和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前期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成效,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切实强化监管执法,注重以案释法、以案育企,依法查办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效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现将“绿剑”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一、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该案为根据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线索,通过“测管联动”机制和监测科技装备的执法应用,快速查处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涉嫌稀释、干扰废水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8月12日-13日,根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日常巡检线索,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电镀表面处理加工,废水处理站的废水排放口建有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发现废水处理站中的生化池内无肉眼可见的菌落及污泥,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现场经监测人员使用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依次对各废水处理池进行检测发现,三沉池到四沉池的电导率值急剧下降,有明显稀释现象。在检测数据面前,嫌疑人心理防线迅速崩溃,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废水处理站负责人陈某某设置了一根河水取水管道和一台水泵,从厂区北侧河道取水,在四沉池中对废水进行稀释,用来降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浓度,稀释后依次溢流至中转池、生化池和废水排放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稀释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9月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9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余姚市某废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该案件为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化监管设施,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查处隐蔽性强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2021年9月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对在线监控数据巡查中发现某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pH数据超标且波动异常。通过倒查超标数据对应时间段视频监控,发现该企业废水排放口实时视频监控中有人将pH计探头移出排放口进行违规操作,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该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正在排水,负责该企业废水处理运营的余姚某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员工将pH计探头移出排放口并放入装有液体的量杯中。执法人员后续调查询问查明,该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等人对上诉行为予以承认。
余姚某废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余姚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后续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北仑区沃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为发挥基层网格作用,通过属地街道反映,环保、公安快速介入,利用科技精侦手段,联合查处的一起涉嫌违反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该案件为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案且涉案人数较多。
根据柴桥街道反映,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和柴桥街道工作人员对原方家桥村某拆迁地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含油木屑、污泥和类似废油液体,污染周边环境。经清理测算,共计含油木屑3.67吨、类似废油液体5.72吨。根据公检法联动程序,北仑分局立即将该案件通报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经联合侦查,运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沃某某等人。经调查询问,沃某某供述其2021年9月16日、10月9日、10月21日、10月22日四次委托任某某驾驶农用车从鄞州区某企业装运含油木屑、污泥和吨桶装液体至原方家桥村某拆迁地块进行非法倾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9号)第一条(二)项,沃某某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沃某某、任某某等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四、中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该案例为通过研判VOCs走航车走航发现数据异常,执法人员快速开展异味溯源,精准查获的一起某企业涉嫌非法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典型案例。
2021年9月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通过走航监测等方式,发现招宝山平海路段附近VOCs浓度数据较高。执法人员根据风向及周边环境,快速锁定嫌疑区域并对该区域内企业进行排查,发现平海路中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内有一钢结构堆放场地,场地内正在进行露天喷防锈漆作业,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调查,该企业租赁场地进行钢结构堆放,因其承建的施工场地油漆作业来不及,从而违法在堆放场地内进行钢结构露天喷漆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该企业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镇海分局对该企业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拟处罚7万元。
五、鄞州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该案件通过重点监控企业数字环保管理平台开展非接触式检查,发现查处的一起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典型违法案件。
今年8月初,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监控企业数字环保管理平台巡查发现,宁波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喷漆车间的喷漆废气设施异常报警频率较高。结合同期涉及该企业的多起异味投诉,执法人员综合研判确定,该企业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虽然维持着运行,但是其处理效果存在一定问题。2021年8月12日赴企业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熔炼废气排放口、喷漆废气排放口、烘干废气排放口和厂界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烘干废气排放口的臭气浓度和喷漆废气排放口的臭气浓度均超过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鄞州分局对该企业涉嫌的环境违法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