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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