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12-28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切实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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