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市为高标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质量环境改善,强化移动污染源执法监管,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油品储运销环节等违法行为。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果,发挥警示震慑效果,定期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奉化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城市转型示范区建设工地内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施工的1台装载机有冒黑烟现象,配合检查的第三方检测人员现场对该机械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机械烟度平均值为2.49m⁻¹,对比(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Ⅰ类限值:≤1.61m⁻¹),属于超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机械停止作业,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违法类型
该企业上述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奉化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五千元。
案件启示
据《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有关数据统计,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接近机动车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更是机动车的3.5倍,而我国每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仍在快速增长,因此,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刻不容缓。2019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力度,在全市主要城区划定了高排放非道机械禁用区,完成非道机械申报登记超5万台,并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每年抽测非道机械2000多台,并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200余个在建工地内非道机械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未申报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累计查处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件20余起,进一步增强了非道机械所有人和使用单位的环保意识。
▲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