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源违法典型案例②│检验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案件
2022-05-10

近年来,宁波市为高标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质量环境改善,强化移动污染源执法监管,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油品储运销环节等违法行为。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果,发挥警示震慑效果,定期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在重点车辆年度检验视频核查时发现,宁波市北仑某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三通采样管在对部分单排气管车辆检测时违反标准规范要求,一端采尾气,另一端未及时关闭而采集了空气,导致采样尾气被稀释,检测结果有误,检验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第一时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取证,并做勘察笔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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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该检验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结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1年3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站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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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近来年,为促进车辆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加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车检“一件事”改革,实施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十年免检和重型柴油车OBD免检等惠民政策以及“容缺办理”、网上自助查询、全流程无纸化运作等便民服务。在推进检测服务优化提升的同时,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加大了排放检验视频核查频次和现场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车检行业监管,持续规范检测行为。该案件是由线上视频核查与线下询问、勘查笔录相结合的典型案例,也是我市近年来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检验机构环检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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