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综合采用省市县乡联动,行政执法司法联合,查处整改闭环,检查帮扶督导,线上线下协作等“人防+技防”手段,聚焦小切口,精准查办大案要案,纵深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现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件,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
宁波市余姚市胡某非法焚烧处置含油危险废物污染大气环境案
案件特点
该案为通过有奖举报查获非法焚烧处置含油危险废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日,接群众举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会同牟山镇政府人员对牟山镇牟山湖村世茂别墅区西北侧进行检查,发现空地处正在进行含油废木屑的露天焚烧,现场伴有大量白色烟尘和明显异味,当事人未在现场。牟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正在露天焚烧的含油废木屑进行扑灭,并委托专业人员对场地内剩余废物进行装袋。余姚分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单位对废木屑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委托专业机构对吸附油类木屑露天焚烧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判断为吸附矿物油木屑非法焚烧事件与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同时邀请余姚市公安局、余姚市检察院全程参与进行技术指导。
经对当事人胡某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擅自收集、焚烧处置含油废木屑(经鉴定为危险废物)6吨并造成环境污染。为消除二次环境污染,余姚分局指导牟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剩余含油废木屑进行妥善处置。
处理结果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余姚分局于2022年3月15日将该案件移交至余姚市公安局,余姚市公安局已予以刑事立案。
典型意义
一是注重部门联动参与。含油废木屑露天焚烧,当事人点燃后随即离开,案件违法成本低,参与人员不确定性强。余姚分局通过分析研判,结合牟山镇政府人力物力支持,主动邀请检察院、公安部门全过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证据收集准确有效。
二是注重第三方技术支撑。含油废木屑相关性状不明,余姚分局组织人员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含油废木屑进行司法鉴定,对含油废木屑露天焚烧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是注重案件后续处置工作。含油废木屑经鉴定后为危险废物,余姚分局已要求当事人将含油废木屑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妥善处置,但当事人迟迟未有实际进展。余姚分局指导牟山镇政府对残留含油废木屑进行妥善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