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印发《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以“四大任务”推动危废利用和监管再上新台阶
2023-05-12

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根据“趋零填埋”攻坚行动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提出四个主要任务,计划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基础好、管理水平高、处置需求大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市域能力匹配,利用处置规范,打造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新高地。


一、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实现工业产生强度稳定达标。

(1)严把项目准入;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二、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市域利用能力匹配。

(1)重点推进综合利用能力空缺项目谋划建设;

(2)积极拓宽协同利用途径;

(3)扎实落实危废经营单位提档升级;

(4)稳妥推动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

(5)协同建设“无废石化基地”。

三、优化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1)健全小微危废收运制度;

(2)拓展社会源收运网络;

(3)完善医废收运体系。

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

(2)用好数字化监管手段;

(3)构建分类管理制度。

确保到2025年,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于0.2,危废综合利用率达80%,小微收运及医废收处达100%,社会源危废收处达60%,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100%。

附件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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