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2023-08-2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充分体现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打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自2023年8月16日起施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力度”和执法的“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主要有18项内容,其中从轻处罚16项,减轻处罚情形1项,免予加处罚款1项。第一类适用从轻处罚情形共16项,其中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5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情形8项,其他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3项;第二类减轻处罚情形1项,适用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整改,或者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减轻处罚情形;第三类免于加处罚款情形1项,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处罚罚款本金基础上,经济确有困难的,且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当事人的罚款滞纳金。



《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出台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广。《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内容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要违法情形,实用性强。

二是地方特色鲜明。我市是制造业大市,民营企业在我市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充分保护民营经济的创业动力,《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不仅对违法情节轻微或积极整改的企业依法作了从轻处罚的规定,而且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民生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单独作了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

三是可操作性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对每一个符合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作了具体明确,并对从轻的裁量幅度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使执法查处更加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是法治创新性强。我市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总结多年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为纠正个别行政处罚案件过罚不当现象,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初心使命,制定了减轻处罚情形和免予加处罚款的内容。


《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柔性举措,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迫切需要,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整改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给予违法当事人容错纠错的空间,体现执法部门的包容审慎与人文关怀,对于维护合法权利、体现公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更是三部门在法治领域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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