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现予公布2026年第三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共5起。
案例一:象山某印花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2025年12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象山某印花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该企业主营坯布印花加工,现场多条涂布印花线、热冒缸、漂白缸正处于生产作业状态。检查发现,企业未配套建设涂布印花、定型工序废气处理装置,生产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热冒、漂白工序产生的废水仅经简易沉淀池处理,未完成生化处理等达标工序,直排市政污水管网;厂区染料、调色样品未做密闭存放,涂料桶随意堆放在厂区外侧,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同时,企业无法提供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验收相关资料。经后续调查核实,该坯布印花加工项目投产时长已超2年,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但项目配套废气、废水、固废等环保设施至今未全部建成,也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规投入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7.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宁波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案例三:宁波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案例四:宁波市奉化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案例五:余姚某磁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