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目前是根据2021版)。
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摘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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