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建设项目环评有什么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4-03
按《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18号)要求,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先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审批权的环评审批部门应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对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对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环评审批部门依法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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