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建设项目是否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4-03
环评领域的开工不是形式上、书面的开工,而是有实际开工行为(能代表项目特征的基础工程)、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开工行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明确: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相关工程应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纳入“三通一平”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水生生态保护的相关措施应列为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工作内容;围堰工程(包括分期围堰)和河床内导流工程作为主体工程内容,不纳入“三通一平”工程范围。在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有“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内容。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18号)明确: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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