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者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水污染防治法》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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