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摘自《水污染防治法》第5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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