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大气污染 | 2022-01-19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法定程序,本市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娱乐、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污染防治事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摘自《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6条、《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27条)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