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固废污染 | 2022-01-19

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摘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1条)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