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应该怎样进行报备?
固废污染 | 2022-01-19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摘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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