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每个应披露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3月底发布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10个工作日内把1月1日至3月31日间应临时披露事件补充披露(第二十条)。后续,每收到一个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环评批复、处罚决定书等,都应5个工作日内临时披露(第十七条)。
2022特殊,临时披露从2月8日开始,今后年度都是从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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