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纳入下一年企业名单。那如果在名单确定公布后,其他未纳入上市和发债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的,是简单列入下一年度名单还是要进行临时披露,下一年度再纳入名单? 2.比如A企业,在2021年度没有违法行为,在3月份没有纳入名单,但是A企业在2022年5月有了违法行为,那A企业要不要进行一个临时性披露呢?还是不用进行临时性披露,只在2023年3月纳入名单就行?
环境信息披露 | 2024-01-30

1.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本来就是上一年度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才纳入。

2.A企业没有纳入名单,就不用强制披露信息,第二年纳入名单后再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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