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点怎么理解,比如母公司因符合情形被纳入披露名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是否也一起要纳入名单?还是只是母公司纳入,但母公司除了公开母公司的环境信息外还要公开各级子公司环境信息?还是只将母公司纳入且只需要公开母公司环境信息即可?反之,如果是子公司因符合情形被纳入披露名单,母公司有没什么关联,需不需公开母公司相关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 | 2024-01-30
都分别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受处罚只母公司纳入,且只披露母公司环境信息。子公司受处罚只子公司纳入,且只披露本子公司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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