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列入了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不管是否涉及环保类项目,都需要披露“相关投融资的生态环保信息”。如果融资形式(补充流动资金或者有实体项目,实体项目或者是生产排污项目或者是治污环保项目)涉及实体项目的,还应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和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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