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宁波山力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灯具成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灯具成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山力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慈溪市周巷镇企业路678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2312万元,实施年产100万套灯具成品生产线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故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类IV水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甬环发﹝2019﹞39号)文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要求后排放至三十弓江。
2、废气治理措施: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移印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
粉碎粉尘:粉碎时对粉碎机采取加盖措施,粉碎完成后先静置一段时间再打开。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时的设备运行噪声,针对该类设备噪声,已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加强操作管理及设备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不能回用的塑料、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滤渣、废油墨桶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能回用的塑料边角料及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滤渣、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已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联单制度。
公示期限: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3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plat/list_publicity_release 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山力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其州 电话:1350678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