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斯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泳池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浙江斯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智能泳池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张家潭村望兴路158号
建设内容:
浙江斯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泳池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张家潭村望兴路158号,项目已形成年产12万套泳池清洗机器人、15万套泳池自动吸污机的生产规模。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斯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泳池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为整体验收。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1)注塑废气
本项目在新增注塑机的废气产生点附近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注塑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吹塑废气
本项目新增的吹塑机放置在现有吹塑车间内,本项目在新增吹塑机的废气产生点附近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吹塑废气,新增收集风量为5000 m3/h,收集的废气并入现有吹塑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粉碎粉尘
本项目产生少量的塑料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采用粉碎机进行粉碎至颗粒状回用于生产,粉碎机设置在独立隔间内,在投料口设置盖板,其他部位均为密闭。在粉碎过程中将有少量的粉碎粉尘产生,大部分沉降在粉碎机周边,少量逸散在粉碎间内部空气中,外溢量极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喷漆及烘干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流平固化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单独的15m高排气筒引出高空排放(DA006)。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噪声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型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合理布局;对部分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和次品、漆渣、废油漆桶、水帘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和次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漆渣、废油漆桶、水帘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和宁波沃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废仓库已按要求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其他
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212778223440F001Z。
公示期限:2023年3月8日~2022年4月4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斯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曙光 电话: 1365588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