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现年宁波大央年产400万套仿生灭蚊装置配套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宁波大央年产400万套仿生灭蚊装置配套升级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 宁波大央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波市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畅阳路CCC07-02-18f地块
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建成厂房内建设,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设备投入1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1)模具车间:位于2号生产车间1楼,用于研发注塑模具,主要工艺为CNC加工、铣床加工、抛光、电火花加工、磨床加工、中走丝加工。(2)配套实验室:位于研发车间4楼,用于研发灭蚊和驱蚊产品(精油产品、灭蚊灯类产品)、检验产品效果以及产品表面的细菌总数。(3)展览馆:位于研发车间1楼,用于展览蚊虫标本和科普相关知识。
废气治理措施: 实验室废气(实验室精油制备废气、实验室精油存放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废气采用机械通风排出车间外。
废水治理措施: 浓水、消毒后的蚊虫培养废水经消毒、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过稀释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进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限值)后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本项目固废主要委托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下简称“沃隆环境”)转运再由该公司委托处置。消毒过的废培养基、废化学试剂瓶1(除甲基异噻唑啉酮、羟苯甲酯、吐温-60试剂瓶外的其他试剂瓶)、蚊虫及蚊虫卵尸体、研发失败品及废刀头,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收运;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化学试剂瓶2(甲基异噻唑啉酮、羟苯甲酯、吐温-60的试剂瓶)、废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收运后再委托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依托现有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 29日~2023年4月25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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