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召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工程设计单位、浦江末站土建、东阳支线东阳市段管道线路、东阳末站土建施工单位);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浦江支线管道线路施工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东阳支线义乌市段管道线路土建施工单位);廊坊中油朗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工程监理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浦江末站和东阳末站环保工程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和两名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受疫情影响采用视频方式对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金衢配套管道工程浦江支线及东阳支线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金衢丽天然气有限公司(原浙江天然气南方管网项目筹建处),现更名为国家管网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实施的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金衢段配套管道工程浦江支线及东阳支线项目,位于浙江省浦江县、义乌市、东阳市境内,属能源天然气运输类项目。本工程新建2条支线,分别是浦江支线(位于浦江县和义乌市境内)和东阳支线(位于义乌市和东阳市境内),2条支线全长73.062km(环评全长77km),沿线共设站场2座、阀室4座(环评3座阀室),环评设计输气量1.59×108m3/a。其中浦江支线长21.904km(环评23.7km),沿线设站场1座、阀室1座;东阳支线长51.158km(环评53.3km),沿线设站场1座、阀室3座(环评2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建设过程
浦江支线于2014 年7 月15 日开工, 2017 年04 月06 日试压完成, 2017 年04 月20 日干燥完成, 2017年04月21日动火连头完成,于2022年8月全部完工。
浦江末站于2016 年4 月8 日开工,至2022 年8月全部完工。
东阳支线(东阳市段)于2016 年4 月30 日开工,于2022 年8月全部完工。
东阳支线(义乌市段)于2017 年07 月01 日开工,于2022 年8月全部完工。
东阳末站于2017 年12 月10 日开工,至2022 年8月全部完工。
2)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4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办能源函[2011]43号”对本项目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
2011年8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1]96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批复。
2011年5月,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金衢段配套管道工程浦江支线及东阳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1年6月,浙江省环保厅以“浙环建[2011]33号”文批复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7月3日,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浦江支线及东阳支线项目调整阀室建设内容的规模的函(浙发改函〔2017〕128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共计为3.51亿元,环保投资共计为514.1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6%。
(四)验收范围
本工程调查范围包括工程沿线所涉及的区域和有关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实际实施线路减少5.05km。
二)除长堰水库较小入库溪流的汇入支流的穿越方式由顶管调整为大开挖外,其它未发生变化。
参照原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工程实施的微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
(一)水环境
1)施工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租住商务办公楼或当地民居,不单独建设管理营地。管理人员租住商务办公楼的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市政管网,租住民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及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目前,施工已完成,施工人员已撤场。
2)管道试压水
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排入附近的农灌渠沟渠、河流。泥渣就地干化,并进行沉淀池回填恢复原有面貌。
3)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水体,工程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定向钻施工场地入、出土场均设置泥浆沉淀池对钻渣泥浆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池上清液选择合适地点(无水环境特殊保护要求)排放。
顶管穿越施工时将顶管工作井布置在溪流河岸的外侧,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未排入溪流。
顶管穿越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回填处理。
(二)大气环境
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避免进行开挖、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同时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对水泥、沙石等堆放材料采取遮盖或拦挡,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
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工地与公路之间的道路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同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的速度,减轻道路施工的扬尘。
(三)噪声
东阳支线YWG03-04定向钻入土点施工现场靠近村庄侧设置了高6m的隔音板,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目前东阳支线定向钻施工已完成,临时隔音设施已拆除。
(四)固废
1)生活垃圾
管理人员在义乌市租住商务办公楼,施工人员基本租用当地民居,均未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租住生活区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城市和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对零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运至邻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2)泥浆
(1)浦江支线各定向钻施工过程中通过设置泥浆沉淀池对钻渣泥浆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委托浦江县新华建材厂对废弃泥浆进行回收处理。泥浆池经回填后恢复原有地貌。
(2)东阳支线定向钻施工时修建泥浆池对钻渣泥浆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就地干化,并进行沉淀池回填恢复原有面貌。南江定向钻穿越施工时,在修建泥浆池的同时,还配置泥浆分离设备(离心机)对泥浆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泥浆进行循环使用。定向施工已完成,泥浆池已回填恢复。
二)运行期
(一)水环境
浦江末站和东阳末站周围无市政排水管网,没有排水系统可依托。站场运营期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为了处理上述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每个站在站场建设过程中同步安装了处理能力为5m3/h的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其处理方式为:生活污水→化粪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包括格栅、调节池、污水提升泵、初沉池、厌氧消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出水→清水池→提升→排出。站场的化粪池、清水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随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大气环境
浦江末站、东阳末站以及4座阀室均安装了DN150 H=15m放空立管。
(三)噪声
对站场工艺区的调压装置、压缩机、冷却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固定基础,减缓设备与基础连接不牢固而产生的噪声。
(四)固废
1)一般固废:浦江末站、东阳末站办公生活区内配置环保垃圾桶,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管以及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经站场配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外运至邻近村庄垃圾收集系统。
2)危险废物:浦江末站和东阳末站设计了相应的排污罐和排污池,用于收集过滤分离器、汇管及管道运行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粉尘、污水等杂质,待排污设施收集满后由运行单位委托浙江绿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浦江末站和东阳末站的排污罐已安装,排污池均已建成,并随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3)环境风险
(1)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护措施:
本工程全线采用SCADA系统对远控线路截断阀室进行监控、调度和管理等。沿线设置4座截断阀室,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SCADA系统紧急关闭截断阀,减少天然气外泄量,从而降低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阀室内大部分管线和设备地上设置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站场和阀室均已通过防雷验收。
(3)设置警示标识:管道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线路警示牌等警示标识标志,标明线路的位置,防止对管道的破坏。
(4)本项目末站、阀室和管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纳入《金衢片区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22年8月18日,并分别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义乌分局和东阳分局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两个末站各建设有一套处理能力为5m3/h的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目前运转正常,由于站内人员较少,污水自然蒸发,基本不对外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给收调查表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经资料收集和现场查验,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各项相关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本工程的工程规模、性质、设计压力等参数与环评阶段一致;线路走向与环评阶段走向基本一致,局部路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场站位置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环保投诉,工程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放空系统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放空系统正常运行。建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处理后生活污水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不外排。
2)本工程输送的物质为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扩散等危险性。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七、公示期限:2022年9月10日~10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八、验收文件查询办法
公众可登录公众可登录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龙,联系电话:1358880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