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锅炉于2020年11月3日开始施工,2021年4月25日竣工,已经将2台(1#锅炉、2#锅炉)改造成2台10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燃料改为天然气,风机风量为9000Nm3/h,并新建一根烟囱(1#锅炉、2#锅炉共用),离地高度8m,直径1m,其间因没办理环保手续,两台改造好的锅炉停用至今。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于 2023年2月2日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具“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环罚[2023]1号)”,大鼎油储有限公司按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16456元(见附件2)。
本次技改实施前原有3台10t/h燃油锅炉(二用一备),分别编号为1#锅炉、2#锅炉、3#锅炉,环评审批时1#锅炉、2#锅炉燃料为重油、3#锅炉燃料为0#柴油。2020年10月改造完成前已全部改为0#柴油。本项目最终将保持1台10t/h燃油锅炉和1台10t/h燃气锅炉运行,1台10t/h燃气锅炉备用。燃油锅炉原环评已完成评价和验收,不再进行验收,本次对改造完成的2台燃气锅炉(一用一备)进行环保验收。
本项目环评于2023年3月完成编制,2023年3月3日获得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舟环建〔2023〕2号),企业按照要求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见附件6),2023年11月23日完成应急预案再次备案(见附件3)。燃气锅炉于2023年3月10日开始试运行,目前燃气锅炉试运行情况良好,大鼎油储有限公司开展自主验收,在验收期间委托浙江信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气和噪声进行验收监测。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 ,共计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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