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海底排水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海底排水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排水管道起点位于污水处理厂西侧预留口,沿炮台山山脚向西敷设,然后转向南进入箬渔洋,最终接扩散器排入箬渔洋。
建设内容:本项目尾水排放量为1.5万m3/d,总变化系数Kz=2.0。排海管道登陆点位于污水处理厂附近海塘西侧碎石土路南缘。海底排水管道长186m,管道采用PE100dn630SDR11管,壁厚57.3mm,其中石浦入海登陆段长28m,海底段长158m。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生态保护措施
1)在施工期以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从而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施工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高生物量期和产卵期,减少施工过程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
2)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加强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污水。
3)水下施工准确按照设计路线操作,在预定好的路由范围内开挖沟,避免由于偏离路由而增加对底泥扰动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对底栖环境的破坏。
4)施工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产废水
A、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按规定实行铅封管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B、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后的废油,集中回收处理,统一回收后送至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C、施工单位对施工船只进行检查,船只未带“病”作业,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出海作业,防止发生机油泄漏事故,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
D、甲板上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立即停机,使用吸油棉及时吸取,并用毛巾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
E、及时清理施工船舶上的废料、垃圾,尤其是一些含油棉纱。
2)施工期生活废水
海上作业船只施工作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擅自排放入海。
3)施工期悬浮泥沙
A、尽可能缩短现场施工时间,以减少工程施工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
B、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C、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及挖掘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工程施工区距居民居住区较远,机械噪声影响范围不大。且建设单位能结合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并采取了一些减噪措施。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施工噪声影响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或投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置: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2)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产生的废焊条、防腐作业产生的废防腐材料等,部分施工废料可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则委托专业单位集中处置。
3)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油棉布、废毛巾等,按当地海事部门的要求,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综上,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本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要求,也满足生态环境局批复的要求。
施工期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环保投诉。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生态保护措施
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和渔业部门的指导下,参考《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海渔环〔2017〕9号),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的生态修复工作。根据海域环境特点,本项目已于2021年、2022年石浦港海域进行增殖放流。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采用水解酸化池+四段式Bardenpho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水管排海。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噪声。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固体废物排放。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一奇 电话:1395785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