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宁波市溪下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5-0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宁波市溪下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市溪下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溪下水库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泄洪洞、泄洪渠加固和交通洞等,其中泄洪洞由进水口、隧洞段及出口闸、消力池等建筑物组成。

 

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按设计方案进行实施,施工占地未超规划用地范围。

②施工人员遵守管理制度,施工期未出现抓捕野生动物,砍伐植物现象,施工场地未发生火灾。

③临时堆场中堆土按要求堆放,并在上方进行彩条布苫盖,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

④临时用地复原或覆绿。

⑤设置围堰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区进出口设置1个洗车池,洗车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②在围堰背水侧边坡坡脚设集水沟,将废水汇流至施工区角落的集水池内,用泵抽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③设置临时挡水围堰,围堰拆除修筑期间设置防污屏。

④在施工区和堆场设置截流沟、沉淀池,收集地表径流,沉淀池上清液回用。

⑤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水库管理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进行高粉尘作业施工时,施工人员按要求配戴防尘口罩,并使用防尘帽。

②交通运输道路均进行硬化处理,并对道路每天定期洒水,施工所需物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在运输车上加盖毡布。

③多粉尘施工区,采用人工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场采用彩条布覆盖。

④施工机械、车辆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达标排放;所用燃料为0#柴油为清洁能源。

⑤施工期间未出现垃圾焚烧、垃圾高空抛洒现象。

⑥钢筋、模板加工在加工车间内施工,焊接时在旁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废期进行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工程施工区距居民居住区较远,机械噪声影响范围不大。且建设单位能结合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井采取了一些减噪措施。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施工噪声影响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或投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已委托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进行拍卖处置;废油暂存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公司进行清运和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利用的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其余委托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环境卫生管理站清运。

施工期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环保投诉。

2、营运期

(1)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生态保护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水污染物排放。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汛期应急备用电源,未使用。

(4) 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启闭机房中的各类电机安装隔振垫。

②启闭机房采用实墙隔声。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油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公司进行清运和处置。

 

公示期限:202456~202453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

 

联系人:高炜

 

电话:13805860011



附件
  • 宁波市溪下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 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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