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西大塘外涂围垦工程位于舟山本岛西北部东海农场西大塘外,海塘南接鸡骨礁,北连西江咀,环评时海堤长度2524m,围区海涂养殖面积2120亩(141.34hm2),当时由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围垦局负责实施,2019年机构改革时变更为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局。
围垦工程于2006年7月12日正式开工,2009年7月15日工程完工。该项目实际为海洋工程,舟山市环保局于2005年12月24日组织了专家评审,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6年1月6日组织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海洋环保专家评审,舟山市环保局于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审查批复(舟环建审(2006)44号),完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舟山市环保局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建设单位一直没有申请验收。
在《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环评编制过程中发现围垦工程未进行环保验收。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责成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自主验收。
2017年11月2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明确“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另外又明确:“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实际海堤长度2450m,现围区内全部已填海成陆,实际围区填海167.517hm2(其中预制构件实际填海36.632hm2、港口机械实际填海40.357hm2、天禄实际填海42.366hm2、水利设备实际填海48.162hm2,具体见附件9)
环评为围涂养殖,但目前围区养殖功能消失,全已合法成陆,但海堤工程一直没有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建设单位委托仁欣环科院仅就海堤项目(包括水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 共计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龚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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