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项目概况:为迎合市场需求及优化产业链,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套30万t/aPVC装置、1套30.06万t/aVCM装置(为PVC装置提供中间产品氯乙烯)及焚烧炉系统、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公辅设施,项目实施后可年增产30万吨聚氯乙烯产品。
本项目已于2022年1月建设,2024年3月竣工, 2024年8月调试投产至今保持稳定运行状态。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1、VCM装置CO2汽提塔不凝气、碱洗/水洗罐废气、轻组分不凝气、高沸塔不凝气、喷射器循环罐尾气、储罐呼吸废气、VCM汽提回收不凝气、PVC装置VCM回收尾气送至气液焚烧炉,烟气经余热回收、急冷、盐酸吸收、碱洗、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
2、2台裂解炉各安装80台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分别经2套SCR脱硝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49.25m排气筒排放;
3、PVC干燥废气分别经2套旋风分离器+湿式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50m排气筒排放;
4、PVC成品气力输送系统排气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
5、PVC包装废气分别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20m排气筒排放;
6、PVC成品筒仓废气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40m排气筒排放;
7、氧氯化催化剂抽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
8分散剂破袋机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9、VCM废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10、PVC废水处理站废气和2、3#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1#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管网采用地上架空方式敷设。项目PVC装置工艺废水经新建PVC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作循环水站补水;循环水站更新排水经新建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60%回用;VCM装置工艺废水经新建VCM污水站处理后汇同焚烧炉洗涤塔废水、中水回用装置排水、脱盐水站排水、汽包排污水等达到华清纳管标准及《烧碱、聚聚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间接排放限值、《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宁波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口(标排口)已安装pH、流量、COD、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泵、空冷器、风机、压缩机等。项目实际建设基本按环评阶段措施落实。主要降噪治理措施包括:对高噪声设备加装了消声器;对大型的压缩机、风机等设备采取了减振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新建3座危废仓库,合计占地面积172.5 m2,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地面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雨水无法进入,渗漏液也无法外溢进入环境,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由于项目投产运行时间不长,尚未达到VCM装置氧氯化单元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因此装置尚未产生氧氯化单元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干燥剂等固体废物,同时PVC装置的滤渣也尚未产生。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目前轻组分塔废液、真空塔废液送至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裂解炉焦炭、VCM废水处理站污泥、PVC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包装材料、废实验室用品和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示期限: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