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智能物流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智能物流园项目
建设单位: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威尔路1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采购仓库、PM产品储运等紧密关联物流运输的辅助生产单元,建设智能运营的高架立体仓库。建设内容主要为物料输送管线、生产装置、储存运输区、质检站、维修站、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
主要环保措施:
(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废气和包装废气,储罐废气和包装废气经收集后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排放。
根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MDI,目前生态环境部未发布MDI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导致现阶段无法开展法定监测。待国家公布MDI有组织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后,企业应按照检测计划要求开展检测。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送入万华宁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
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总有机碳日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榭生态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素日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限值要求。
(3)噪声
本工程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新增各类输送泵、压缩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智能物流园项目所在厂界环境噪声值范围为49.7~56.2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值为48.1~53.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设备维护一般废物、设备维护危险废物和废活性炭在竣工验收期间暂未产生,滤渣和滤袋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北仑固废安全处置。
公示期限:2025年03月03日~2025年03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index-main.html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人:干工
电话:19523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