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鄞州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鄞州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共7个矿山修复治理点位,建设地点位于东吴镇南村、东吴镇天童村、云龙镇顿岙村、瞻岐镇周一村。
建设内容:鄞州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包含了7个矿山修复治理点位,建设地点位于东吴镇南村、东吴镇天童村、云龙镇顿岙村、瞻岐镇周一村。本项目总治理面积合计123063㎡,坡面治理方式采用系统治理(削坡治理、挂网喷播治理修复、清坡、挂主动防护网)、简易治理(自然恢复、设置挡墙或警示牌)等方式;坡底治理方式采用渣土填筑整治、景观一体化、造地等方式。坡底坡面同时治理,实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本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4月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目前处于养护期状态,符合验收工况条件,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启动环保验收相关工作,同时依法对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了公示。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不存在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主要环保措施:
(一)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排放量较少,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定期清扫、遮盖等措施,减轻了运输粉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钻孔设备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钻孔粉尘进行处理;使用清洁柴油,减少燃油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废气措施得当,未发生因本项目建设而造成的废气污染事故,施工期间未出现周边居民空气污染投诉现象,施工期废气未对环境空气造成重大影响。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按要求对施工场地设置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集水设施,使冲洗废水、地表径流等均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人员就近利用现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间采取废水措施得当,未发生因本项目建设而造成的废水污染事故,施工期间未出现周边居民废水污染投诉现象,施工期废水未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源于钻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中午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设备安装时,选用低噪设备,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采取隔声垫、实体隔声等辅助措施。施工期间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得当,未发生因本项目建设而造成的噪声污染事故,施工期间未出现周边居民噪声投诉现象,施工期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废
施工期:云新治理区施工期产生的余方被浙江平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处置,周一村治理区施工期产生的余方用于S309省道项目的石料回填;施工期产生的沉渣、收集尘用于边坡覆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等不进行机修,只简单冲洗,没有浮油产生。施工期间采取防治措施得当,未发生因本项目建设而造成的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施工期间未出现周边居民固体废物污染投诉现象,施工期固废未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有效的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通过削坡、挡土墙、场地平整、绿化治理,有效地消除了治理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保证治理区边坡的稳定,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同时消除治理区的不良视觉景观,使治理区景观优化、美化、彩化,植被物种丰富,乔、灌、草错落有致,打造成环境优美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验收公示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index-main.html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见下方附件)。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9296806
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