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
2021-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统计研判环境资源审判态势,科学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既是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类型化指引,也是环境资源案件统计分析的规范标准。纳入《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案件,无论是由哪个业务部门审理,无论是由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审理还是由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均应贯彻绿色原则,体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值追求,遵循预防为主、损害担责、注重修复等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指引,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在信息化办案系统中的自动识别,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分析系统,构建大数据统计分析基础平台;要进一步做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统计分析,科学配置案件资源和审判力量,探索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要在科学研判环境资源审判形势的基础上,加强各类案件法律适用的调研指导,注重类案剖析,分类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规则和审判执行方式。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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