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我局制定了《天津市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的若干举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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