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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