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2020-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我国城镇(园区)污水处理事业蓬勃发展,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既是水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工程设施,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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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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