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10-30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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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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