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水保监督函[2019]20号)》同时废止。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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