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
2020-0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切实解决部分蛙类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蛙类资源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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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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