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2020-0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大气司,执法局。

0
141·浏览
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