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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