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03-11

《国务院关于 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201 3〕37 号,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 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
角 区域( 以下简称 ‘重点区域’ ) 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 电项 目建设。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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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001_2014-3-11_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_发改能源〔2014〕4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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