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2018年11月6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农业(渔业)厅(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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