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第四十七号主席令公布),经科学论证,现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不再单独进行核准,按对应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特此公告。农业农村部2018年10月9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