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2018-0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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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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