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8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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