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2016-08-22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验收。经审查,上述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均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决定批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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