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
2016-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部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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